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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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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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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 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我市城乡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负责拟定企业裁员的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拓宽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按分工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的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和落实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社会从业人员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五、贯彻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贯彻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空岗申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用工安置和调整工作,参与企业的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六、贯彻企业职工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制定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发布全市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负责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年薪制的审核。
七、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八、负责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市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并组织实施。
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工伤病残等级医务劳动鉴定的审批;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有关政策的制定、执行、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改革途径,发展农村适合保险事业。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4号
邮政编码:124010
公开电话:0427-2822417
电子邮箱:pjldj2822417@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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