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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暂行规定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2006.10.19)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扶持重点企业、支持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招才引智、招商引资、促进扩大就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发展税源型企业。设立企业纳税增量奖,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对当年实际入区库在50万元以上,入区库新增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额的3-5%予以奖励。
对有争议的税源在我区入库的,给予重奖。
二、扶持纳税大户和财政支柱型骨干企业。当年实际入区库收入前十位的企业,按入区库额的1%奖励企业经营者,并授予“兴隆台区发展经济十强企业”称号。
对发展经济贡献突出的纳税大户和重点骨干企业,给予特殊扶持。
三、支持开发有效益、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名牌产品,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入区库额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获得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入区库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知名品牌落户我区的,视其发展规模、对区财政贡献情况,给予扶持。
四、加大工业经济扶持力度。对重点工业项目和有发展前景的高科技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名优产品采取贷款贴息、小额直接补贴等方式予以扶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贴息支持的工业项目,给予配套贴息,贴息额为贷款利息额的10-30%,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远。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入在500万远以上的工业项目,且贷款额在300万元以上,按贷款利息额的30-50%给予贷款贴息。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且贷款额在200以上,按贷款利息额的10-3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扶持投资规模大、发展势头好、牵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域内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无偿代办制,新办企业所需证照工本费、注册登记费由区财政代缴,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特殊重大项目特事特办。
对发展前景看好、成长性较快的中小企业、小额投资项目,视其情况给予扶持。
五、大力支持油田加快发展多元经济和分离改制。鼓励油田新办多元开发项目到我区注册,支持油地双方企业采取租赁、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盘活油田闲置资产和富余生产要素。对油田新办在我区注册的重点企业、新上的重大项目,除享受现行优惠政策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特殊扶持。
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我区新注册的企业,自独立经营之日起,三年内视其对区财政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或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改制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审批,可比照享受劳服企业优惠政策。
六、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引进境外资金50万美元以上、域外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中介组织或个人,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引进境外资金兴办各类企业,按实际到位额的1%奖励。
引进直接投资工业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1%奖励。
引进投资一、三产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引资盘活区内存量资产1500万元以上,按盘活资产净值的3‰奖励。
引进区辖范围外的企业到我区纳税,按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金的5-10%奖励。纳税额度较大的,给予重奖。
引进域外高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著名商标来我区独资、合资合作,按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10%奖励。
鼓励企业招商和以商招商,每年对招商工作成果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评比表彰,并给予奖励。
对来我区投资大户,给予特殊礼遇,并根据其贡献,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七、鼓励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出口地产品的工业企业,根据纳税贡献、安置就业等情况,给予1-10万元奖励。
八、鼓励引进各类急需的高层次、实用型人才。企业在境外、域外聘用高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工人才,且连续在我区工作一年以上,主持企业重大项目且该项目对区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津贴。享受津贴的人数与企业产值、税收挂钩。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携带先进实用技术的域外科技人员来我区投资创业,视其项目前景、对财政贡献等情况,提供10-20万元的创业风险补贴。
企业聘用域外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急需的特殊人才,连续在我区工作三年以上,贡献特殊突出,并在我区安家落户,提供5-10万元住房补贴。
九、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就业安置型企业。区内企业招用本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政策性安置对象,且与其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外,视其情况,提供每人每年500-800元就业补贴。
对劳动就业贡献特殊突出的企业,设立“劳动就业贡献奖”,并授予“兴隆台区劳动就业明星企业”称号,奖励企业经营者3-5万元。
对经批准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中介培训组织,对区内就业、再就业人员组织培训,且拿到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50-80元的就业培训补贴。
十、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投资兴办文化产业和从事文化艺术类产品经营的企业,比照享受区发展经济所有优惠政策。
代表辽河文化产业园参加国家级美术大噻、展览获奖的艺术家,区别不同情况,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奖励。
调入我区工作并到我区安家落户的艺术家(国家级会员),提供5-10万元住房补贴。
十一、建立完善企业家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每年根据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社会效益等情况,设立“特别贡献奖”和“明星企业家奖”,并授予“兴隆台区明星企业家”荣誉称号。
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前三名的企业家,奖励5万元。连续三年被评为“兴隆台区明星企业家”的,奖励2万元。
获得上述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企业家,作为我区推荐企业界成为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必要条件,并给予一定的名誉职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有兴隆台区发展计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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